(上集在這裡)

後來﹐把所有能找出來﹐確定跟公司無關的消費後﹐總共的數字是三萬多美金。也就是說﹐在兩年內 (她在兩年前才有機構的信用卡) 她除了薪水外﹐還私下用了機構三萬多的錢﹐而這些錢﹐有些是聯邦政府的補助﹐可是更多是好心人的捐助。



Cynthia 看到了我的簡報後﹐眼睛瞪大了好幾秒﹐說不出話來。她問我是否有詳細的報告﹐我說有﹐每項都有列出來在報表上﹐也有拷貝賬單﹐用螢光筆劃出來。我也詳細的檢查了很多次﹐確定沒有重複到﹐而得到的數字還是如此。

接下來﹐Cynthia 跟董事會的會長開了個很長的會﹐畢竟這個數字說大不算太大﹐到底要不要告呢﹖

告了﹐我們證據確鑿﹐她一定會要還錢﹐問題是上了法庭就有可能會讓這件事上報。如果捐款者看了報導﹐決定以後不再繼續捐款﹐對機構也不利。

不告﹐那要如何拿回損失的錢﹖

過了幾個星期﹐會長先寫了一封很嚴厲的信給 L 小姐﹐告知她說我們掌握了她盜用公款的證據﹐請她務必在一個星期內和會長聯絡﹐或者直接還錢。一個星期內﹐L 小姐聯絡了會長﹐後來答應去會長的辦公室和 Cynthia & 會長開會﹐解釋自己的行為。

我聽說的是﹐她哭得很可憐﹐說自己有病﹐有購物狂﹐一直戒不掉。自己的薪水不夠﹐畢竟家裡有房屋貸款要付﹐她才會動腦到機構的信用卡上。也說她一直有打算還﹐可是一直拿不出錢還。這個原因當然讓會長和 Cynthia 不接受也不同情﹐限制她在一定的時間內把三萬多都還出來。

而之前的負責人也有接到這個消息﹐痛心的很。有天 Cynthia 不在辦公室時﹐他把退休時機構頒發給他的板額還了回來﹐然後問我 L 小姐盜用了多少公款。他說他知道是三萬多﹐可是不知道確定的數目。我本來要打太極拳說我不清楚﹐沒想到他早知道說這個報告是我做出來的 (不然還會是誰﹖) 所以逼問我。我只好告訴他了。

另人驚訝的是﹐他開了張私人支票﹐就是那個數字﹐要我轉交給 Cynthia。

我還以為他是代替 L 小姐還債﹐沒想到過了幾天﹐ L 小姐寄來了一張銀行的 certified check 還款。聽說她把房子貸 second mortgage 湊出來的。所以前負責人的支票﹐我們就當成捐款處理了。

又聽說﹐她丈夫竟然本來一直不知道她有購物狂的毛病﹐一直到會長寄去的信正好被他先看到﹐質問 L 小姐﹐用他們的婚姻威脅她﹐她才坦誠出來的。

當然﹐這件事也因為沒有上法庭而免於上報﹐讓機構的名聲沒被破壞。

在寫這篇文章時﹐我用 Google 找尋 L 小姐﹐發現她的房子在幾年前被拍賣掉了。應該是因為貸款付不出來吧。其他有關她的資料都是和她的興趣有關係的﹐而且看起來她的丈夫後來沒有跟她離婚。

為了滿足物質的慾望﹐她賠上了房子﹐又差點毀了自己的婚姻﹐值得嗎﹖
物質的誘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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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