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白痴的錯誤又不敢跟家人承認﹐好啦﹐現在自己爆料啦!  不過說真的﹐自己一個人住外面時﹐都是儘量報喜不報憂的﹐免得爸媽擔心。

接下來的幾個星期﹐我每天回到公寓就是看到他在講電話或看電視﹐問他工作的下落﹐他說一直有在找﹐不過我真的很懷疑﹐因為真的有心想工作﹐不會找不到的。 我連電話推銷員都做過了﹐一個小時 $6 的工資而已﹐可是比 $0 好多了。待在公寓裡﹐整天開著電視的結果是我的電費漲了。接著我發現我放一些私人東西的抽屜有被翻過的痕跡 (這個人不適合做小偷就是了)。沒有不見東西﹐因為我根本沒有貴重物品。他大概是想看看有沒有什麼有價值的項鏈﹐耳鐶﹐戒指那類東西吧。項鏈手錶我不是沒 有﹐不過都是紀念性質高﹐但是不質什麼錢的東西﹐所以都沒有不見。

可是在發現東西被動過的當晚﹐我直接問他了。他平時話就很多﹐一緊張時﹐整個人緊繃起來﹐不適合做小偷也不會說謊。我兩眼一瞪﹐他就誠實的全部說了﹐說他 一個人在公寓裡無聊﹐好奇看我有什麼東西﹐拜託不要趕他走不然他真的就要流浪街頭﹐他一定會趕快找到工作付我房租電費伙食費﹐巴啦巴啦。我一心軟﹐本來想 趕他走的念頭﹐就放一旁了。

結果﹐他在我那裡待了兩個月﹐一直沒有去找工作。每天問﹐都說還在等消息。叫他去超市應徵﹐說我看不起他﹐要他做粗工。拜託﹐粗工也是工作﹐比沒工作沒收 入好多了吧﹖每天回到公寓﹐他總是在電話上﹐噯﹐哪來那麼多話好說﹖而且當時上網是用AOL dial-up﹐我每晚上網的習慣﹐因為他的存在﹐一直被干擾。我吃完晚餐後﹐通常就是上網看小說兼聊天﹐然後睡覺。一開始我還會用講的﹐告訴他說我
要用電話線了﹐請他趕快結束通話﹐可是他的“等一下”通常到十五分鐘後我還在等。後來我只能拿出對待小孩子的方式﹕雙手插腰說“我要上網﹐給你十秒鐘結束。十﹐九﹐八......” 結果這招還蠻有用的。

後來我開始準備要搬到別的公寓﹐告訴他時﹐他還興奮的說“那我們可以一起去添傢俱!”

呃~~~~ 我們﹖他哪隻耳朵聽到我說要繼續收留他啊﹖在那時﹐他已經在我那裡待了一個半月﹐我看清了他的為人。他不算是個危險人物﹐可是很懶﹐我一開始還蠻同情他的 (他家庭不健全) ﹐可是都二十歲的大男生了﹐還只會想依賴一個不是親戚﹐頂多勉強可以說是朋友的人﹐真的很讓人反感。



“I. AM. MOVING. ALONE.” 我咬牙切齒的一個字一個字說出來。

他呆了一下﹐又開始演同一齣“妳怎麼那麼無情無意要讓我流浪街頭”的戲。看過聽過幾次了﹐也痲痺了。我丟下一句 “我搬走前你趕快找工作自己找地方住吧﹐再怎麼收留你﹐也只能到我搬離這個公寓為止。”  就回房間去了。

最後﹐是教會的幾個兄弟們幫我趕他走的。我們教會去外州玩﹐有幾個人自願留下來幫大家看信箱﹐推垃圾桶﹐也看顧教會。我們就說好了﹐在我不在時﹐他們去幫我趕人﹐這樣我也不會又心軟。

聽說﹐我們車子還沒開出賓州時﹐教會的兄弟們就到我的公寓﹐用我交給他們的備份鑰匙開了門﹐把他叫醒﹐幫他把屬於他的衣服收一收﹐確定他沒有拿我的東西﹐把他帶走了。每天讓他在教會打工﹐譬如說打掃整理﹐給他睡在 教會的一個小房間 (當然辦公室都先鎖好)。

我跟公司請了兩個星期的假﹐所以一個星期後﹐我們旅行完才回到賓州﹐我又馬上回加州玩了一個星期才又回到費城。(真夠累的)  一回到費城就搬到新的公寓﹐電話號碼換新﹐照樣不登陸﹐就再也沒這個孩子的消息了, until yesterday. 

看到這個幾個月前的舊聞﹐才想起這些往事﹐寫來讓大家娛樂之余﹐也記得別像以前我一樣同情心氾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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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