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還有好多事情要寫,可是我還是先把這個寫完吧。

我們這團有8女4男,聽說常常都是這樣。因為時間過蠻久了(自己太會拖),我只對幾個印象比較深刻。

我們的團長 (foreperson) 是在 jury deliberation 開始時選出來的。其實在那之前,我就覺得她很適合,因為她記得每個人的名字,然後會跟大家聊天,不像我有時會安靜的滑手機,而且她就很有 leader 的感覺。她雖然已經退休了,而且滿頭的白髮,可是她精神超好的。她一下子就跟幾個差不多年紀的陪審員熟起來,一起出去吃午餐了。

另外一個印象深刻的,是一個候補陪審員,她不到30歲,是個家庭主婦。第一天我就發現她有點怪。她說話時,口齒和態度都有點 loopy 的感覺,我就很直覺的離她遠一點。然後有天我就聽到她在電話上跟朋友說她那天忘記吃藥,脾氣很差等等。在 case 進行的第二個星期,有天午餐之後大家都在小房間裡面集合了,就等她一個。我已經算比較晚進去的,還是等了蠻久。她終於進來時,臉很臭,也不跟誰說話,用力把皮包摔到桌上,又用力坐進椅子。她進來後沒多久,秘書就進來說我們可以進去法庭了。

後來我聽說她從 lunch break 一回來,秘書就請她去法官的辦公室了。我們都很好奇到底是為何。原因是我後來 case 結束後才發現的。原來,她每天回家後就在FB上面寫當天發生的事和她的感受。問題是,jury instruction 有明言說不能和別人談論 case,也不能上網討論。她的FB河道又是開放的,就被律師的 jury consultant 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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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 trial 下來,我們聽了很多專家的證詞。專家有些是原告請來,有些是被告請來的。有些專家還有 video 給我們看呢~~ 老實說,因為我一直跟自己說要保持開放的心,所以我的態度在這幾個星期裡面變來變去。一開始覺得哪有可能這樣就呼吸到足夠致癌的石棉纖維量,到認為或許很有可能,然後後來又回到原本的態度。

最後我們是判被告沒有責任,不用賠償。其實兩邊律師都很訝異,因為這幾年來有很多類似的 case,都是原告嬴。後來被告的律師有請他們的 jury consultant 私下訪問我們,那又是另外一個經驗了。我或許會寫出來吧~~

老實說,如果我一結束就趕快寫這些文章,會寫得更詳細的。現在有點後悔拖了那麼久,變成有點草率。如果大家有問題請留言告知,我一定會挖出記憶來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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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