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有時候很有頭無尾,陪審團記錄還沒寫到開庭就沒繼續寫了。我都安慰自己說反正部落格人氣不多(而且人氣不能吃),最多就是給自己以後看的,不過想想拖六個月也太過份了,所以繼續寫吧。

11/12/13 星期二是開庭第一天,一共有12個正式陪審員和兩個後備。後備陪審員也是要每天到法庭聽的,責任大致上和正式的差不多,唯一不同的就是他們不能參加 jury deliberation,除非他們 replace 正式的陪審員。

當天大家很乖的 9:30am 到達,結果律師們在裡面和法官不知道討論什麼,讓我們在 jury room 裡面又等了半小時才開庭。第一天基本就是雙方律師的 opening statement。

之前有稍微提了這個 case,就是死者的家人認為剎車皮裡面的石棉纖維是兇手,所以決定告製造商 Honeywell International。Honeywell 也很倒楣,因為東西在幾十年前並不是他們做的,是 Bendix Corporation。Honeywell 後來買下 Bendix時大概也沒想到會有那麼多石棉有關的訴訟吧。

在這種 case,舉證責任是在原告身上。原告律師是個很有趣的人,年紀大概四十出頭,聲音很大,根本不需要麥克風。他是德州來的,雖然南方腔不重,但是還是有一點點,激動時就更明顯了。XD   他先開始介紹這個 case。他講得好詳細,從十點開始,十二點放我們去吃飯,不過還沒完。老實說我不記的很詳細,因為我沒寫很多筆記,而且在法院裡寫的筆記是不能帶回家的,然後 case 完後要交回去。而且傍晚我回家就做公司的事,或是直接到公司,也沒再寫下來記錄。不過他大約就是從死者的童年時候開始講的。

午休後,原告律師繼續他的 opening statement,一直講到三點多吧,才換被告。

被告律師就很不同。我一時不記得他的名字(還上網找了老半天),不過他是住在靠近北加州的。他的 opening statement 就沒那麼長,大致上就是講說雖然 Honeywell 對於死者很遺憾,但是要求陪審員們不要讓情緒 take over,請我們聽和看了所有的證據再下決定。這個律師講話很輕,輕到法官常會沒聽到他說 "objection",常常是我們陪審員提醒法官咧~

第一天就這樣,我們大約是四點半離開法院的。下篇我要來寫寫其他的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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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