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事情發生在將近兩個月前,所以有些細節不一定記得,而且我沒有寫日記的習慣,頂多就是在噗浪上記錄說今天第幾天,和簡單的心得。陪審員在這個 trial 還未結束前,是不能和任何人討論的,連枕邊人都不行。然後也不能上網看有關這個 trial 的新聞或做有關的 research。原因是要讓陪審員每一員都不會被別人/外界影響到。這個真的是說的簡單做起來卻不簡單啊。每天聽一堆證詞,感想一堆,超級想跟阿明討論的。不過阿明是個奉公守法的好國民,他叫我不要跟他討論,因為那樣是違法的。

我在噗浪和臉書上有簡單記錄啦,譬如說

法官說9:30開始, 都超過時間了, 我們還在外面等。 結果十點才進去,然後原告律師的opening statement講了將近兩小時。

這種無傷大雅的記錄,不算違法吧。

而且(偷笑)我噗浪河道和臉書都是鎖著的,只有加入朋友才看的到啊,科科科~~ 所以其實我當時想全部寫出來的話也不會被抓到,不過自己會良心不安啦,所以就沒詳細記錄了。

基本上第一天去報到是義務的,所以沒錢拿。但是之後的每天,洛杉磯縣會給每個陪審員 $15,加上補貼油錢 (家裡到法院 one way)。有工作的人,就要看公司如何規定。有些公司是照樣發薪水,但是洛杉磯縣之後寄給你的支票就要交給公司。有些公司是有設定付幾個工作天的薪水。我們公司呢,小公司嘛,而且我是拿 salary,所以薪水照拿,洛杉磯縣寄給我的支票也可以拿,不用繳交上去。不過我可不是白拿薪水的喔,我每兩天就在離開法院後進公司,五點多到達,九點離開這樣。然後沒進公司的晚上,就在家裡做公司的事。然後白天在法院時,只要一休庭,我就馬上拿出手機看公司的電話有沒有客戶留言(有的話系統會傳簡訊通知我,還會 email 留言的 audio file 給我),查看有無新的緊急的 email 需要我馬上回覆,然後老闆有傳簡訊給我的話也趕快回。基本上每個早上會有15分鐘的休庭,然後中午有一個半小時,下午又有15分鐘,我都是以公司事情為先的。

這個 trial,包括選陪審員的兩天,總共花了十三個工作天,比原本法官估計的還少了五天,呼~~  我報到那天是十一月4日,整個 trial 結束時是十一月26日啊!  基本上我的十一月就在法院這樣過了。

浪費時間嗎﹖也不算。其實我學了不少,尤其有關石棉和間皮瘤,還有經驗了 court proceeding,以後再被選的話就比較會有心理準備了。話說,有個陪審員說他已經做第四次了,還跟我說基本上被選過一次,之後只要收到 summon,被選上的機會很高。這個我就希望不會發生在我身上了。經驗好是好,但是我還是寧可上班啊。

話說,整個團裡面有12個正式陪審員,和四個 backup (還是三個﹖我忘了)。然後開庭第一天早上,法官就和一號陪審員的醫生講了電話,判定一號陪審員生病太嚴重,就 excused 她了。然後我們12個正式的包括了四男八女,聽說通常都是如此耶,原因為何我就不清楚了。

喔順便補一下上篇沒寫到的。在 jury selection 時,除了那個似乎聽不懂英文的越南人和心機很重的醫生以外,還有幾個很特別的人。譬如說有個中年男子,他超愛 quote 不同的哲學家喔,不過沒有一個是我聽過的,所以我也不記得。他還好喜歡辯論,連原告律師都不小心跟他辯論起來。還有一個穿很正式西裝(一整套還有背心),很瘦,光頭的男人,我私下稱呼他為 "creepy thin man",他也話很多。好笑的是他一直強調自己以前是多成功的商業人,不管被問到什麼,他都要提一下他以前的公司如何如何。當然啦,這兩個也沒被留下。

打到這邊,才發現我還沒寫到第一天開庭。那麼就下篇再開始吧。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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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