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會想起這個人﹐想寫有關她的事﹐還不是因為這幾天才發生的﹐美國女教授槍殺同事的事情﹐在稚齡姐姐的噗浪上談起來。幾個人談到說認識還是知道哪個人書讀太多﹐多到精神似乎不穩定﹐很偏激﹐等等的話題。

接下來我沒有再見過 Amy﹐可是二姊回家後會把當天在公司發生的大小事拿出來和我
們閒聊。

Amy 在公司還是只有跟我二姊說話﹐其他人誰都不理。她歧視和她共用辦公室的工
讀生﹐還有一個原因﹐因為那個男生是黑人。基本上她是個很自大的女孩子﹐不管是誰﹐她都瞧不起。我想她大概連公司的老闆都瞧不起吧﹐動不動就會在私下對我姊說老闆的私事﹐八卦﹐甚至連公司她也批評﹐也不想想﹐雖然她有個文學博士的學歷﹐在法律上﹐她只是個學生而已﹐what the hell does she know about the firm she was interning at?  這個公司是出名的好﹐沒有錢是請不起的﹐代表公司裡的律師都是有實力的。老闆和老闆娘除了這個律師樓﹐還在英國和美國著名的法律學校都有教課。她憑什麼﹐以一個法律學生的身份﹐去批評她的老闆﹖


更誇張的是﹐暑期工讀生離開前﹐老闆出錢請大家去看洛杉磯道奇棒球隊的比賽。我大姊也有去﹐因為二姊夫要上班無法去。聽我兩個姊姊說﹐老闆到時﹐大家當然都跟老闆打招呼﹐謝謝老闆的請客。只有 Amy 一個人坐在一旁﹐扳著臉﹐不跟同事打招呼聊天就罷了﹐連對老闆也是不理不睬的。說真的﹐如果我是老闆﹐看到我付錢請來的員工如此對待我﹐以後我是不可能為這個人寫推薦信的。她這樣的行為真的很無知。

更過份的是﹐她為了要顯示自己很廣博見識﹐對什麼都很有意見﹐那也就算了﹐她竟然直接批評洛杉磯的不好。可笑的是﹐在經過很普通的房子時﹐她冒出的評語是 “這區房子還不錯。”嘿﹐這樣她就覺得不錯﹖那看到豪宅時﹐她會如何反應呢﹖我很好奇。我姊好心邀請她去 Disneyland﹐她不喜歡﹐不去就算了﹐可以直接說那不是她的菜。她拒絕以後﹐拼命的試著對我姊洗腦﹐說 Disney 有多邪惡﹐多歧視女人﹐blah blah blah 的。耶﹐之前不是她自己說來了洛杉磯沒看到什麼嗎﹖雖然技術上來講﹐Disney 是在 Orange County﹐不過還是幾乎每個來洛杉磯的遊客都會去玩的地方。反正她對任何事物都有意見﹐去了餐廳嫌不好吃﹐看了風景覺得很無聊沒看頭﹐洛杉磯是個低賤 的地方。好啦﹐她最高尚啦! (諷)

一個暑期過後﹐Amy 離開了洛杉磯﹐回去美東上課了。二姊還跟我們說她終於可以擺脫這個 creep 了。沒想到﹐她離開之後﹐她的真正的顏色才開始出現。匿名 e-mail 開始出現在老闆的信箱﹐然後我姊也開始收到匿名 e-mail。老闆收到的﹐都是說我二姊的壞話﹐很明顯的在試著要老闆相信說我姊是多不好的員工﹐不該待在那麼好的公司。這些匿名信裡面﹐讓我們了解了她在起什麼肖。

原來﹐她想以後再回來公司做工讀﹐可是被拒絕了﹐因為老闆為了公平﹐是不會重複用工讀生的。然後她應該是完全忘了說她只是學生﹐竟然拿自己和我姊比較﹐認為說她比我姊還要有資格待在那麼好的公司。

接下來的好幾個月﹐Amy 時常用不同的 e-mail 寫信給我姊﹐而且都是寄到公司的 e-mail 信箱﹐大概是要測試看看會不會被退信﹐因為如果被退﹐就代表我姊沒有在那公司做事了。當然﹐我姊根本沒時間理會她﹐所以都沒有回信。因為沒有得到回應﹐她就發瘋似的一直寄 e-mail。

她甚至在臉書上面跟蹤我姊﹐然後四處孤狗我姊的消息。不過我姊的名字蠻常見的﹐所以要很特定的去找她﹐其實不是很好找。她還自以為聰明的匿名寫 e-mail 給我姊﹐抱怨說加州和我姊同名的人太多了。

神經!!

眾多的匿名攻擊信﹐她一再的重複陳述我姊多沒有資格在那個公司﹐一再的提起我姊畢業的法律學校是B級的﹐然後編謊言說我姊都沒有在認真工作啦﹐如何如何的。可是我姊在公司的表現很好﹐老闆一讀了匿名信就知道那都是謊言而已。

基本上﹐她就是不甘心。她不甘心為何公司不要她這個擁有英國文學博士學位的法律學生﹐卻留下一個B級法律學校畢業﹐擁有律師執照的律師 (我姊)。她嫉妒﹐可是很白痴的是﹐完全忘了﹐不管她有多高的學歷﹐都不是法律的學歷。目前為止﹐她只是個法律學生﹐還沒畢業﹐也還沒考到律師執照﹐沒有正式工作的經驗。她就是那種只會讀書﹐其他都不會的好學生。

最近聽說她沒有再寄匿名 e-mail 了﹐不過她在離開後﹐ cyber stalk 了我姊好幾個月﹐實在讓人擔心。我當時真的很想打電話去她的學校﹐警告他們說他們學生裡有個 ticking bomb。

和我媽談起﹐我們都同意﹐這個 Amy 真的是讀書讀到頭殼壞去了。她以為自己書讀得很多﹐有高學歷﹐ 不管她之前讀得是什麼﹐都比別人厲害。因為她想要自己還沒有資格得到的﹐剛好是我二姊擁有的﹐她不甘心﹐她嫉妒。她一心的認為﹐那個位置應該是她的。她不是我遇過第一個會以學歷評價別人的人﹐可是批判別人到那麼 extreme 程度的﹐她是第一個。我對她的結論﹖就是這篇的標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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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