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曾經有人在我姊的部落格對我嗆聲﹐最後寫了“You live a comfortable life, that's your business respect those who don't!”結尾。當時我有做了回應﹐要看的可以按這裡去看。

我平時偶爾會看看以前寫的東西﹐再看到這篇時﹐忍不住有話要說。



我現在過的生活﹐沒錯﹐是很舒服快樂﹐除了偶爾發發工作上的牢騷以外﹐可以說是無憂慮的 (當然﹐我每天都是帶著感恩的心在過日子的)。可是﹐有多少人知道﹐我曾經有過什麼樣的生活﹖吃過怎麼樣的苦﹖

幾年前﹐我曾經星期一到星期五﹐固定的上班下班﹐每個月賺到﹐扣稅之後﹐至少有一千九百多美金的薪水。男人一開始有努力工作﹐雖然不是夢想工作﹐每個月還有一千初頭的薪水。兩個人的薪水加起來﹐房租﹐電費﹐水費﹐瓦斯費﹐菜錢﹐給教會的捐款﹐車子保險費﹐電話費﹐等等扣掉以後﹐還有幾百可以存起來或者零用。他的母親說﹐她很會管錢﹐他和我兩個的薪水都交給她﹐該繳的費用都是她開的支票﹐然後從我們薪水裡面扣﹐菜錢則是每個星期六跟她領了之後直接去買菜。零用錢是要用的時候再跟她拿﹐然後剩下的都讓她拿去存起來。

一開始聽起來是很不錯的提議﹐畢竟男人完全沒有管錢的概念﹐又比較強勢﹐錢若是給我管﹐他隨便開口要﹐我可能就給他拿去花了。

每兩個禮拜﹐我都交出一張預算表﹐男人修改後﹐再交給他母親﹐她再修改後﹐才算完成。一開始﹐他說明白了﹐他一個星期至少要有六十塊的零用錢﹐我的不能比他多﹐其他的要存起來﹐所以我就老實的列表﹐每個星期給自己四十塊的零用錢。結果他說“妳需要那麼多的錢嗎﹖該不會是想亂買零食吧﹖二十就夠了。”

好﹐二十就二十。我想﹐慢慢存還是有點私房錢。

想得美!  星期六我拿到菜錢﹐六十塊拿到手﹐他會叫我先給他二十﹐然後要我用四十塊買到所有需要的東西。他會在我拿菜錢時也順便跟他母親拿他的零用錢﹐加上從菜錢扣下來的二十﹐他手上有了八十。我因為還不需要﹐就不會拿我的零用錢。

剛開始的幾個月﹐他通常會在星期二或星期三時跟我哭窮﹐要我分他一些我的零用錢。我去要到了我的二十塊之後﹐他會整張拿去﹐說會還一半給我﹐然後看準了我不會跟他要﹐就沒有還了。

當時我天真的想﹐反正在一起﹐是“我們”的錢﹐我也真的沒什麼需要花的﹐就算給他算了。

好傻好天真﹐真的是對那時候的我最好的形容詞。我從來不會問他錢花到哪裡去﹐雖然公寓中沒有多出什麼碗糕。連DVD 都是去市立圖書館借的。

更因為菜錢總是被拿走三分之一﹐卻還是得買足男人指定要吃的菜﹐我變得精打細算﹐一分一毛都不放過﹐學會了如何在一元商店找到最好的貨品。

過了段時間﹐男人開始三不五時蹺班。他是在繼父開的公司上班的﹐大概覺得反正都是家人﹐不會被辭退。而且有什麼天大的事﹐還有他母親會替他撐腰。

他算錯的一點﹐就是他繼父不是個軟柿子。蹺班是吧﹖就扣薪水啊﹐很簡單。所以有時候一個月下來﹐他拿到的薪水六百不到, 有時整個月都沒有薪水。

他不管自己拿的薪水多少﹐很執意的要維持原本開銷。所以第一個從預算上刪除的就是存款。接下來減少的是菜錢 (可是他還是要抽走一些﹐也照例拿走我的零用)。加上他覺得我還是得減肥﹐乾脆只准我吃泡麵加蛋。我總是買快要過期的肉類 (便宜很多)﹐反正冰凍起來沒差。飯是我在煮﹐可是吃都沒有我的份。我只能在煮完他的晚餐後﹐煮一包泡面﹐打顆蛋進去﹐刮些黏在烤盤上的肉渣混進去﹐這樣的生活。

所以近兩年﹐我沒有上健身房﹐每天的“運動”就是走路十五分鐘去火車站﹐還有下班後的十五分鐘﹐還是瘦掉讓一些久沒看到我的人認不出來。我每天在公司用微波爐煮泡面的行為﹐讓上司看不過去。她離了婚﹐年紀和我媽差不多﹐有三個年紀離我不遠的兒子。有時候會帶“不小心就煮太多可是不能放冰箱太久”的意大利菜來分享。

這個是 2003 時候的我﹐在加州﹐還未去費城跟那個人在一起


(我是 2004 八月底還是九月多去費城的﹐2006 的四月一日離開﹐總共差不多一年半的時間)


這個是 2006 五月還六月時照的﹐回到加州不久



2005 年底, 冬天到了﹐開始下冰雨﹐下雪﹐我的靴子卻壞了﹐右腳跟開始鬆脫。在預算表裡面列了幾次 $25 要給自己買新靴子﹐卻一直被拿走。當時我已經知道他那麼的需要錢﹐卻又常蹺班的原因了。也試著離開過﹐卻沒成功。當然﹐心裡還是有點希望他會改變﹐不過大部份時間我總是在想著要如何離開。逃過幾次﹐以為他母親會以女人的身份﹐了解我的困境而幫助我﹐只能說﹐太傻太天真了。她對我洗腦﹐說壞女人才會離開自己的男人﹐讓他陷入困境。

有沒有新靴子都還是得上班﹐我只好拿透明交待把鞋跟貼好﹐然後在下面用黏膠貼了些橡皮筋以防滑。坐在火車上下班時我總是把右腳縮起來﹐希望不會有人注意到。

辦公室不大﹐加上我也只有五個人﹐我又是坐在開放空間﹐所以大家都注意到我的靴子的情況。上司像個媽媽一樣一直催我快點買雙新的﹐她很擔心天氣這麼壞﹐地上四處有冰﹐我會去摔到。(有幾次真的有差點滑倒)

最後﹐是上司和同事送了我一雙新的靴子﹐才讓我不再一直擔心哪天會走到一半摔跤。(穿回公寓還不敢說是同事送的﹐騙他說是媽媽從加州寄到的)

當然﹐我知道有很多人過著比當時我過得還要辛苦﹐可是我當時除了有工作﹐有個地方住 (有時候還回不去﹐被反鎖在外﹐只好去教會睡辦公室)﹐有衣服可穿以外﹐還真的沒有別的了。連手上拿得皮包都是幫公司訂文具時﹐廠商送的。衣服大部份也是當時離開加州時帶去﹐再不然就是尺寸大我很多的他的母親的舊衣服。

還好我本身對毒品和酒這種東西就沒有興趣﹐不然以我當時隨時都要崩潰的精神狀態﹐大概早就吸毒或喝酒來逃避現實﹐變成酒鬼或毒蟲了。

這篇真的不能給我媽看到﹐她辛苦養大的女兒那時為了男人離家就算了﹐竟然遇人不淑。如果有人如此對待我的孩子﹐我會報復的。如果我的孩子如此對不起自己﹐我會用力的搖醒她﹐要她多愛自己些。

(我寫的這些過去﹐只是冰山一角罷了。可是再寫下去﹐自己會不高興。)

我當時一直在計劃離開他。可是我知道如果我收拾東西﹐他就會知道我要離開﹐也一定會阻止我的。其實他不要我離開﹐不是因為愛我 (愛我就不會揍我)﹐是因為他需要我的薪水。所以三年前離開他時﹐我鐵下了心﹐什麼都不要了。一切都是身外之物啊﹐我的命比較重要。

離開他﹐回到加州後﹐我的生命才做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現在我照樣是努力工作﹐當然還是有費用要繳﹐可是至少剩下來的錢﹐是我自己在花﹐花在自己身上﹐不是讓別人拿去亂花。我會有現在的生活﹐是我努力來的。

苦生活﹐我經歷過﹐所以更加珍惜現在的好。所以我說那個對我嗆聲的人﹐真的是不認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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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