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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在跟時差戰鬥中。

星期四晚上到達洛杉磯後﹐我當晚也沒太早睡﹐可是自己很清楚﹐第二天絕對會爬不起床﹐所以先傳了簡訊給妹妹告知她我第二天不會去上班的消息﹐才爬上床睡覺。因為旅途的累﹐我很快的睡著了。

一直到星期五傍晚我才真的起床﹐可是吃了點東西後﹐又在電視前的沙發上昏迷過去﹐到晚上十一點多才又再醒過來﹐而且之後就睡不著了。

整晚我不是看部落格﹐就是讀書﹐從台灣帶回來的書通通看完了﹐也上網看了明星最近的八卦﹐可是時間還是大把大把的過不完。上網找人聊天﹐可是跟我一樣睡不著的人竟然那麼少﹐哎。

一直到今天星期六的早上九點多﹐等於台灣晚上十二點多﹐睡意才又來拜訪﹐我趕緊趁幾會躺下來睡覺。把鬧鐘設在三點。

為何設在三點呢﹖因為那個為了男人而搬去阿拉巴馬州的“不能算是朋友”不想繼續付倉庫的每個月$74的費用﹐找到了個一直對她死心塌地的冤大頭來接下這個 燙手山芋啦! 每個月$74 一定要在 10日前繳清﹐不然會要多繳 late fee﹐多少我不確定﹐因為我一直都是月初未到就跟她催錢。昨晚她打電話告訴我說會有朋友來跟我碰頭﹐要把放在倉庫的東西搬到那個朋友家﹐她好省下那個每 個月$74的費用。還不是因為她到現在還不肯去找工作! 我早上睡覺前有跟那個男的通電話﹐告訴他說我大約下午三點會打電話給他。

結果﹐三點不到﹐她的電話就來了﹐第一通我沒接﹐因為還很睏﹐結果她就一直打﹐最後我接起時已經快要吼人了! 因為很不爽﹐我告訴她說今天算了﹐老娘太累﹐不出門了! 她自己想辦法今天內把 $74 付出來﹐然後把倉庫公司網站的 login & password 給她後就掛了電話﹐繼續睡覺去。

說真的﹐她付不付不是我的事。東西她還要的話就付錢﹐不肯付的話﹐頂多倉庫公司把裡面的東西賣掉來補償損失罷了。我真的很不想再幫她下去了!

現在半夜一點﹐我又睡不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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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