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是在大學認識的。當時我大二﹐他快畢業了。以前其實在買早餐時看過他﹐可是如此而已。會認識﹐是早餐攤子的Johnny介紹的。認識時﹐我還和麥可在談長距離戀愛﹐但是因為很久沒見面了很寂寞﹐而且說真的﹐那時的我也不成熟。一被撩撥就輕易的變了心。(哎)

他呢﹐六呎三﹐長的還不錯﹐剛交往時和他出去總是會被別的女孩子瞪﹐一付“妳又不漂亮身材不好﹐評什麼做他的女友﹖”其實心中有那麼點的暗爽。他是學校報紙的編輯﹐口才很好﹐我想我是被他的intelligence迷住的吧。

第一次交往時﹐沒多久他就帶我去見他繼父和母親。他的母親很快的接受了我﹐而且在了解我是一個人生活在外之後﹐總是會想辦法照顧我﹐就連我和他分手後還是一樣。分手後的幾年﹐我照樣去教會(他繼父是pastor)﹐去他父母家﹐定期的教他妹妹鋼琴。後來呢﹐我也沒再想和他複合﹐只是辛苦也快樂的過生活﹐交男友。可是每次帶去教會後﹐他媽媽總是有理由反對。我那時很聽她的話﹐總是相信她是無私心的在關心我﹐所以那幾個男的後來都只是炮友﹐而且就算認識新的男人﹐我也都不再帶去教會介紹。

後來再搬回費城時﹐他的繼父查理一直反對我和他同居﹐但是他母親是大大的贊成﹐說我們可以彼此照顧。我因為和他母親比較親(畢竟都是女人)﹐就留了下來。一開始呢﹐兩個人好似在玩伴家家酒(是這樣說嗎﹖)。但是時間一久﹐個人的壞習慣就漸漸的浮上檯面。我是相信互相容忍的﹐所以我一退再退。他要一個乾淨的環境﹐我就每天出門前一定把廁所刷的亮晶晶的才去上班﹐買菜以他的口味為主(還好我不挑食)﹐車子開完一定把坐椅調回他的位置﹐晚上他關在房裡打電動不要我進去吵﹐我就乖乖的待在客廳看電視做體操﹐太晚了就在沙發上睡﹐等到他爽了才出來叫我回房間睡。每天晚餐後我一定多留一盤在冰箱因為他半夜會餓﹐可是我還是幾乎每晚兩三點會被叫醒去弄熱食物給他吃。我一直忍忍忍﹐為了一個“愛”字。我把所有的個性都收起﹐因為他不喜歡女人反對他。反正我一直改一直退﹐就因為我當時所謂的“愛”。現在了解了﹐真的愛我的男人不會挑剔我的身材我的脾氣我的習慣甚至於我的家人﹐不會讓我失去了自己。

第一次事情後﹐他似乎很懺悔﹐每天上班有空時就打電話來問好。一開始還覺得甜蜜﹐第三通後我就煩了。可是我其實很擔心他再發脾氣﹐所以他說什麼我都是好好好﹐對對對。一直到老闆煩了﹐說我的私人電話太多了點﹐我才以此為理由叫他電話少打﹐有事用e-mail聯絡。

誰知道﹐平靜的日子只維持了一個星期不到。

星期五晚上教會聚會他說頭痛不去﹐好﹐那我自己去﹐反正走路十分鐘而已。聚會後回家﹐我發現門從裡面反鎖了。我敲了五分鐘的門他都沒回應。大概吃了頭痛藥睡熟了吧﹐我心想。我們的公寓在二樓﹐隔壁是韓國人的棋友會﹐陽臺是連著的。我從他們那裡進去﹐常常見面都熟了﹐他們也沒問什麼。從他們的窗戶出去﹐幾步就到了我們房間窗外。我敲敲窗戶﹐聽到裡面電視開著﹐而且有細碎的動靜。我再敲﹐大聲的說“是我”﹐他碰一下的開了窗戶﹐一臉不爽的樣子。在幫他做晚餐時﹐他一直念﹐說以後不要這樣爬﹐我也耐心的說我敲了很久的門﹐還用手機打家裡的電話都沒回應﹐才出此下下策。

禍不單行是誰說的﹖這句話太正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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