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月多﹐我收到了一封e-mail﹐大約是這樣寫的﹕“妳離開後﹐我不懂為什麼妳會告訴別人說我虐待妳﹐而妳曾經是家暴的受害者。我從來沒有虐待過妳﹐妳會瘦下來應該得感謝我。”

我快速看完後﹐大笑三聲﹐就繼續做別的事了。

是的﹐我曾經是家暴的受害者﹐從開始到結束﹐幾乎一年。而這一年來﹐我常常想走﹐卻為了面子不肯和家人開口﹐只能往他父母家逃。每一次都心軟的讓他母親勸回他身邊﹐也因為我相信人性本善﹐他這次一定會改。情況一定會改善﹐生活不會在如此的壞下去了。但是﹐每次他的拳頭落下來﹐一次一次的把我對他的愛和信心打掉。所以﹐我選擇愛自己﹐永遠的離開他。說起來簡單﹐要做到實在是難上加難。

會寫出來﹐而且用中文寫﹐是一個想了很久才做的決定。我決定把我的經驗慢慢寫出來﹐不管有沒有人看。對我來說﹐是一種therapy。先在此聲明﹐不喜歡暴力的人請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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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rl7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